欢迎来到神木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神木律师网 >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

律师介绍

律师 韩虎伟律师,中共党员,陕西省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虎伟律师于2014年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参与民事审判实践工作;2015年份承办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王某送锦旗致谢;2016年份承办的索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律师

手机号码:15929018159

执业证号:16108201410744288

执业律所: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陕西省神木市东兴街北段兴杨大厦12楼(神木市人民法院对面)

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到哪里?

如果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的话,则需要依法做出相应的赔偿,这就是国家赔偿。而要想获得国家赔偿,则必须递交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到哪里?

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司法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后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如果你的赔偿是行政赔偿,赔偿机关到期未做决定的,适用该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的赔偿是刑事赔偿,应适用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929018159

联系地址:陕西省神木市东兴街北段兴杨大厦12楼(神木市人民法院对面)

Copyright ©2020 www.z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