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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律师 韩虎伟律师,中共党员,陕西省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虎伟律师于2014年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参与民事审判实践工作;2015年份承办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王某送锦旗致谢;2016年份承办的索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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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知识ABC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紧急救护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安危。因此,每个驾驶员必须了解交通事故的急救知识,掌握必要的事故现场急救技巧。这样方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好现场救护工作,以便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的生命。

一。现场急救的原则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道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入后续治疗。

2.快速原则

在车祸救护工作中,时间就是生命。“快抢、快救、快送”是决定伤员能否自下而上或减少伤残和后遗症的关键。救护人员要珍惜每一秒钟,火速急救,火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治疗。

3.有序原则

交通事故的特点是“伤情复杂、严重、复合伤多”。因此,在抢救中一般应本着“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顺序,灵活掌握。首先采取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抗休克等措施;第二是处理好内脏器官的损伤;第三是处理好骨折;第四是包扎处理一般伤口。

4.自救原则

“自救原则”是车祸现场救护、抢救伤员生命的一条宝贵经验,尤其是对发生在偏僻地区的车祸更是显得重要。在车祸现场不能消极等待,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充分利用就便器材以赢得求援时间。

二。事故现场伤员情况判断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车祸的“强烈袭击”,可使人体心、肺、神经、内分泌机能发生严重障碍,尤其是大量失血,直接威胁伤员生命,有些受伤者可能很快出现休克或者死亡。这就需要很好地判断伤情,以便急救。最早接触受伤者时,首先必须判断受伤者是否活着,有无呼吸和心跳,意识是否清楚,救护者必须对受伤者的伤情作出初步判断,以便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急救和后送。

1呼吸的判断

为了确定受伤者是否呼吸,可以将耳朵贴近受伤者的口、同时平视他的呼吸,并看到他胸腹的动作.在呼吸极微弱时,不易见到胸廓起伏,可用一小块棉花絮或薄纸片、树叶等放在病人鼻孔旁,看这些物体是否随呼吸来回飘动,以判断有无呼吸存在。垂危病人呼吸变快、变浅、不规则,一般受伤者在临死前,呼吸变慢、不规则直至呼吸停止。这时的特征是胸廓起伏消失,鼻孔不出气。

2.心跳的判断

脉搏是血液流经动脉血管时的压力波动,直接显示心脏的跳动,一般测试腕动脉(桡动脉)。检查心脏跳动的受伤者时,常检查他的颈动脉,在喉结与相连肌肉间的颈窝处,可以触知颈动脉的搏动。心跳停止时,颈动脉搏动消失,受伤者意识丧失,瞳孔散大,皮肤发紫。

3.意识的判断

在事故现场判断意识,以直观受伤者瞳孔的变化为主。正常时,两眼的瞳孔是等大等圆,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当受伤后,两眼瞳孔不一般大,可能缩小或放大;用手电筒光线刺激,瞳孔不收缩或收缩迟钝。当瞳孔逐渐散大,固定不动,对光反应消失时,病人陷于死亡。

检查瞳孔的方法是:右手持手电筒,左手拇指及食指分别将两侧上眼睑向上拉开,暴露瞳孔。正常瞳孔(黑眼睛中央的孔洞)直径约3~4毫米,双侧等大等圆,当受到光线刺激后双侧瞳孔立即缩小,移开光源后瞳孔迅速复原,受伤者死亡的特征就是指呼吸、心跳停止和瞳孔散大、固定。

4.意识状态

正常人的意识是清楚的,反应是灵敏的,但当车祸发生后,因受伤部位的不同,其意识改变不尽相同。意识改变一般是由于脑部损伤,创伤性休克,剧烈疼痛等因素造成。若脑部有一时性不省人事,且时间不超过10至20分钟,那样表示伤不重;如受伤后一直昏迷或伤后昏迷一清醒一再昏迷,表示脑损伤严重,同时伴有剧烈持续的头疼和频繁的呕吐,以及瞳孔扩大或大小不等的改变。创伤性休克伤员,除休克的表现外,一般在休克晚期出现昏迷。而剧烈疼痛引起的意识丧失仅为一时性“应激”改变,会迅速恢复的。

5.脉搏、呼吸的变化

正常人的脉搏(65~85次/分)、呼吸(16~20次/分),节律是均匀的。当发生车祸后,若伤员脉搏细快,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烦躁口渴,呼吸浅快甚至困难,是出血性休克和肺、胸膜损伤的表现。若脉搏慢而洪大,呼吸慢而深是脑损伤的表现。这些都是危险信号,应火速送就近医院抢救。

6.确定受伤的部位、性质、范围和程度

在交通事故现场短时间内,要确定伤员受伤的部位、性质、范围和程度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细致观察,就可以做出初步判断。一般来说,伤情的轻重与全身情况是一致的,否则就可能有多发伤和内脏伤。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判断伤员伤情是出血性休克还是颅脑损伤;是内脏伤还是骨折;是脊髓损伤还是一般的外伤;是开放性的还是闭合性的损伤,以及受伤范围的大小和轻重程度等等,以便于及时救护。

三、事故现场伤员的运送

搬运和运送伤员是一项重要措施,先行现场抢救,再转送附近医院。

1.现场抢救

其主要任务是使伤病员迅速脱离出事地点,转移到安全和便于救治的地方,以进行及时的止血、包扎和固定。现场的搬运方法为:

(1)单人搬运法抢救是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可分侧身匍匐搬运法,牵拉法和单人背、抱法,而以后者为最常用。背伤病员时,应将其上肢放在搬运者的胸前,搬运者背负伤病员胸腹,并用两手托伤员两大腿。抱伤病员时,搬运者一手抱扶病员腰部,另一手扶托伤病员大腿中部。

(2)双手搬运法比较常用,有坐椅式与抬式搬运法,可用于一般伤员,但不宜用于脊柱损伤伤员等。

(3)救治伤病员时,应了解伤病部位,以便搬运时保持合适的体位,避免加重病情或发生意外。

①颅脑伤患者宜处半卧位或侧卧位,保持呼吸道通畅,妥善保护暴露的脑组织,防止或减少震动,可用衣物将患者头部垫好。

②胸部伤患有呼吸困难宜采用半卧位,可用衣物坐椅式双人搬运法或用坐椅搬运。

③腹部开放性损伤,腹腔脏器可自创口脱出,一般不宜回复,可用碗等覆盖保护,然后包扎。如脏器大量脱出或脏器已嵌顿,血液循环障碍者,应适当消毒后回纳包扎。搬运时,患者仰卧于木板,下肢屈曲,然后抬送。

④脊柱损伤者在搬运时,务必注意保护脊髓,以免受损伤或加重损伤。禁用一人抱胸,另一人抬腿的双人搬抬法,因这种体位搬运,可加重脊柱压缩和脊髓受压。正确方法可由数人共同进行,使身体平直,用均衡协调的力量抬起或滚动,采用俯卧位放置在木板或担架上,如采用仰卧位,宜用小枕或衣服加垫于脊椎骨折部位,使脊柱过度后伸,然后抬送。如为颈部损伤,应稳定头部,适当牵引,数人协调将患者滚动仰卧至木板或担架上,颈下垫小枕,头部两侧用软物固定,避免头部摇动。

⑤骨盆部损伤可采用仰卧位于木板或担架上,髋、膝部屈曲,膝下可垫软物,以保护体位。

⑥多数上肢伤病患者可步行,但下肢伤病常需背、抱或双人搬运,一般宜作固定后,再行抬运。

2.运转

重伤员经现场抢救后,应迅速送医院治疗。

(1)木板或担架抬运法:适用于一般伤情、损伤、情况严重等病例,呼吸困难不太适用。

(2)背、抱转送法:较适应于体重轻、儿童等病例,路短易于完成,需要时可轮流背、抱。转送路程远者,不适用。

(3)推车、三轮车、拖拉机、汽车运送,适用于道路较平坦的地区。

(4)各种船只运送,适用于水网地区。

(5)伤病员转运最好用救护车实施。

3.转送时注意事项

(1)注意观察病情,特别是脉搏、呼吸、神志等改变,开放性伤口应注意出血、必要时需重新包扎处理。

(2)注意保持伤员的特定体位。

(3)颈、胸部的伤情,应维持呼吸道通畅。

(4)注意观察经固定的肢体,定时检查末梢循环,如出现循环障碍者,应及时处理。

(5)腹部损伤、昏迷、呕吐及估计需尽快手术治疗者,应禁饮食,一般病例可适量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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